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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未成年人事件频发 “化学阉割”值得中国学习吗?

2020-04-11 13:39 来源:丁香医生

图片来源:网络截图

  在中国,性侵儿童的事件频发。根据最高法的数据:2015年至2018年11月,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件,平均每天几乎有7例。

  今年3月,“韩国N号房事件”引起网友举报多家国内网站,同样存在大量未成年不雅影像,注册会员达八百万余,部分视频甚至出现成年男性猥亵女童画面。

  每每“未成年”与“性侵”相关联,除了挑动公众的敏感神经,也会引发人们对于相关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及处罚措施的讨论。

  对未成年人性犯罪,去年6月10日美国阿拉巴马州签署的一项草案:

  针对儿童保护,规定性侵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21岁以上罪犯,在距假释期至少一月前,自费进行“化学阉割”,即使用药物抑制性欲(能力)。

  否则,该犯将继续留监。

  至此,化学阉割作为对性侵儿童的震慑方式,执行于欧洲部分国家、韩国;美国加利福利亚、路易斯安娜等8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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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复犯罪下的立法“阉割”

  1941年,医学科学家哈金斯首发研究成果,论证抗雄激素对前列腺癌的治疗功效;1987年,性学家约翰·曼尼撰文承认:早于1966年,醋酸甲羟孕酮就被其应用于“恋童”欲的消解。

  至此,化学阉割有了临床证据的支持。

  将拒绝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强制送返监狱,这项法规,在法国早已通过,是当时的一系列的儿童性侵重复犯罪促成了这一立法。

  2004年,58岁的弗朗西斯·埃弗拉尔第三次因性侵儿童入狱。当年,时任司法部长的佩尔本宣布将以药物研究重击重复犯罪,尤其针对儿童性犯罪者。

  3年后,假释不久的埃弗拉尔再次绑架性侵5岁男童,引发公愤。时任总统萨科齐慰问受害人亲属,召开内阁会议,表示“不能放任病态、杀害和威胁儿童生命的人”外,决定若罪犯同意,将对其化学阉割,再返社会时须佩戴电子追踪设备。

  略显讽刺的是,就在埃弗拉尔四度入狱时,因强奸13岁女童而入狱地另一位儿童性侵犯曼努尔而·达·吕克提前获释。

  2009年,吕克恶魔再现,奸杀晨练女性。总统萨科齐再次慰问受害人家属,此后,国民议会通过严苛法案,对拒绝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,将强制送返监狱。

  对儿童性侵犯强制化学阉割的法规通过,还来自各国的研究数据——性犯罪者(尤其儿童性犯罪者)的重犯率普遍偏高。

  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心理学教授Karl Hanson,对31000名性犯罪者追踪5年后发现,其重犯率为13.7%;再对236名性犯罪者追踪7年后发现,其重犯率则上升到28%。

  日本科学警察研究所曾对740名儿童性犯罪者进行分析,105人在5年内重犯,占比24%。

  虽中国专业统计相对缺乏,但澎湃新闻曾梳理45份强奸幼女案公开文书,显示一人性侵多名的情况占10例,累犯4个;而上海基层两院亦在办案过程中认识到,儿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高达40%以上。

  基于此,化学阉割的防范作用凸显。

  美国司法部研究表明:性犯罪者经化学阉割,在被释放后3年内,重犯率可从60%下降到15%~20%。根据瑞典、冰岛、丹麦、挪威等北欧四国数据,化学阉割促使当地相关案发率,由40%减少到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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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化学阉割的争议与隐忧

  看上去简洁有效的化学阉割手段却也有软肋,这导致它在西方国家争议重重。

  这些争议中,首当其冲的是来自人权组织的质疑。

  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(CPT)就曾强烈抨击化学阉割,质疑捷克的化学(包括物理)阉割数据“不准确”,批评德国的化学阉割本质是对罪犯的“羞辱”。

  赫尔辛基人权基金会(HFHR)也曾指责波兰的化学阉割法规——任何所谓的“强行治疗”均“从不具备合理的必要性”。

  甚至,在前述阿拉巴马州相关草案的关注中,违背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(禁止施于残酷且不寻常的惩罚)的质疑也曾多次被提及。

  即使抛开人权意见者对“冷血”的质疑不论,在现实的层面,也有很多人担心:化学阉割可能造成的“逆反”。

  2016年,在总统佐科·维多多的力推下,印尼通过立法,允许对恋童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。然而,印尼医生协会对比明确反对。表示侵犯人权的化学阉割无法治愈“恋童癖”,更会引发罪犯对执行医生或社会的报复。

  对此,国内学术界的讨论也逐渐增多。

  犯罪学专家宋浩波曾在一篇学术论文中曾对化学阉割总结道:

  其疗法“几乎可完全消除罪犯的性欲”,而且可以使接受人继续正常生活,仅为压制会导致犯罪的心理倾向、生理欲望,是一种“人道主义的制裁方法”,这条观点,在每一次恶劣性侵事件发生时均支持甚广。

 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赵军,在《新京报》的采访中曾详述道:

  化学阉割“只能部分解决性犯罪的生理动因”,但性犯罪成因复杂,生理、心理、情景、社会等均有影响。单从生理因素着眼的预防措施,不太可能起到理想的预防效果。极端情况下,“过于严厉的、超出人道范畴的惩罚性规制措施,甚至可能导致更为极端的暴力犯罪”。

 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则认为,针对犯罪分子接受化学阉割后,因心理遭受重创继而增加社会敌视和报复心理的担心,有必要对已经实施化学阉割多年国家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、研究和评估,全面和准确地评价化学阉割的实施效果,“为立法机关制定与化学阉割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科学的参考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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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呼声渐高下的中国现状

  比之欧美,亚洲在化学阉割的问题上要保守得多。亚洲各国中,韩国最早引入了化学阉割。

  由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《熔炉》及《素媛》的推动下,韩国通过了《性暴力特别修正法案》(“熔炉法”)及《对性犯罪者进行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相关法案》(化学阉割)的修订。

韩国电影《熔炉》剧照

  2012年5月,韩国首次依法对性侵4名未满13岁儿童的“少儿性嗜好症患者”重犯处以化学阉割,这在亚洲尚算首例。

  2016年3月,哈萨克斯坦通过针对猥亵、性侵幼童的化学阉割法案(2018年1月1日生效)。2018年9月,哈萨克斯坦进行首例化学阉割,并通过了可负担2000名性犯罪者的化学阉割预算。

  而在中国,性侵儿童的事件频发,根据最高法的数据:2015年至2018年11月,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罪案件11519件,平均每天几乎有7例。

  但在立法方面,对性犯罪者进行密切追踪(如佩戴电子脚铐)等措施,在中国尚未提上日程。

  自2002年和2005年分别取消了饱受诟病的奸淫幼女罪和嫖宿幼女罪后,如今,中国终在区域性的从业限制上,刚刚走出一步。

  2018年9月,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猥亵儿童案,发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。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3年内禁止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。

  2019年5月,上海市政法委、市检察院、市高法、市公安局等16家单位联合发布《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》,以“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,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”。

  距离化学阉割的立法,也许我们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,不过,尽管尚未提上议事日程,社交平台上,对于化学阉割的“引入”呼却从来没有停止过,尤其在每一次恶劣性侵事件发生之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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